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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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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新疆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案

    1997年8月19日20点,新疆公安厅给北京发出明传电报,通报了8月19日12时,在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发生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杀害7人击伤5人,抢劫人民币约14o万元的案情。

    此案引起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这是由于案件性质的恶劣。一次杀那么多人,作案地点又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合,光天化日之下抢劫140万元巨款,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手段凶残,全国罕见。

    其次,犯罪分子携有枪支。这一类特大案件的持枪歹徒,抢劫巨款后,会在全国范围内流窜,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三,此案发生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北京需要安定的局面,全国都需要安定的局面。中央领导对公安部门多次指示,要解决好全国的社会治安问题。中央领导直接关心的北京“3.31系列涉枪案至今未破,新疆又发生大案,这无疑给公安部增添了新的压力。

    公安部五局的首脑们密切注视着这一案件的续报情况,迅速提出:查一查新疆案件与北京系列涉枪案有无联系。

    新疆案件,就新疆公安厅当天发给公安部的明传电报的内容看,与北京的“3.31”系列袭军袭警案,无论在袭击对象、作案方式上都有着很大不同。与北京“12.16”案,虽同属在市场上持枪杀人抢劫,也有很大差别。作案地点横跨3000公里,而且,北京“12.16”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81-1”式自动步枪,当时新疆的电报中认定的是“五六”式自动步枪,犯罪工具也不相同。

    尽管如此,公安部五局出于对首都治安的考虑,也出于对案情的敏感,仍然提出了串并案的要求。

    两地案件的串并,尤其是这样两串大案的串并,是需要条件的,是两串案件的现场物证的同一认定。这里的关键环节,首先是对枪种的确定。

    新疆的案情报告一上来,五局局长张新枫就直接打电话给黑龙江省枪弹专家崔道直,询问“五六”式自动步枪和“八一”式自动步枪在枪弹痕迹上有什么不同?这是一个关键点。崔道直告诉他:“相似的地方很多,但有着一些技术上的细微差别。有经验的专家经过精细的比对能够分辨出来,但对‘八一’弹接触少,缺乏经验的人,不容易做出判断……”

    这个回答,张新枫感到满意,这恰好证明了他的一个怀疑,在枪种的鉴定上仍有文章可做。

    五局一处处长刘晓辉也有着同样的想法。

    五局的领导们,之所以对串并案如此敏锐,这与他们对北京系列涉枪案的熟悉是分不开的。一年来,张新枫局长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参与案情研究,做过多次指示。案情和案子的基本条件都吃进脑子里。刘晓辉处长从“3?31”首案起就出现场,以后一个个案子,“4.7”、“4.8”、“4.22”案,再以后的河北省徐水“7.27”案,北京冬季的“12.16”案,刘晓辉一个现场没丢过。案件的现场情况,犯罪分子的作案特征,都了解得很透。新疆案件发生,作案人凶悍的手法、射击技术和基本素质与北京系列枪案相像,而这样胆大妄为,作案从容,又枪法极准的歹徒,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奉张新枫的指示,刘晓辉向新疆公安厅提出送现场枪弹痕迹样品到北京鉴定的请求。

    依照程序,他打电话给新疆区厅刑侦处(四处)副处长张卓敏,提出送枪弹样品的意见。为减少请示时间,他又直接打电话给杨德禄副厅长。刘晓辉说:“两地案件串上了,破案的条件更多一些;串不上,对新疆的侦查工作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他的想法,得到了杨厅长的认同。

    在后来的采访中,张新枫局长说:“我希望他打响,那么多天,他抢劫枪支,总要打响的。他再次打响,破案的条件也就成熟了。”

    他的思想情结最重的一头,仍放在北京的案子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新疆的案子提供了一个契机,如果并案成功,那将预示着停滞了一年半的北京“3.31”系列涉枪案,会有一个重大突破,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的侦查工作将重新启动起来,找到明确的工作方向。那距离破案,也就不远了。这正是他所希望的。

    8月23日,杨厅长亲自派人,把子弹送达北京。

    刘晓辉事先已打电话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二处傅政华和技术处王满仓,要他们直接去机场迎候。

    王满仓对在北京亮过相的“八一”枪弹十分熟悉,去年“12.16”’德胜门烟市抢劫杀人案发生后,为取得证据,他曾对现场提取的弹壳反复进行研究,并直接向“八一”枪的设计者请教。正是根据他的鉴定结论,才使得“12.16”案与其他案件串联在一起。

    市公安局的汽车直接开到停机坪,接回了来自新疆的宝贵的弹壳样品。

    从机场回来的路上,王满仓就找出了两地枪弹相一致的三个基本特征。回到技术处,他立刻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前面的比对鉴定工作。

    当天晚上,结果基本出来,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他打电话给刘晓辉,话讲得十分婉转:“晓辉,有戏。枪种不是‘五六’式自动步枪,是‘81-1’……”

    对北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其意义非同寻常。

    子弹对上了,根据这一物证,完全可以认定,新疆的一串案件,与北京的“12.16”案件,具备并案侦查的条件;又可以与北京“4.31”、“4.7”、“4.8”、“4.22”及河北徐水“7.27”案件串联起来。

    对于刑事侦察人员来说,有什么比与犯罪分子周旋一年半,投入大量的脑力和警力,案件忽然获得突破,更让人兴奋的?刘晓辉马上向张新枫汇报。张新枫局长大松了一口气,这一结论,完全证实他的推断,他连夜向白景富副部长做了汇报。

    按照张新枫局长的说法:现在到火候了,该开锅捡馒头了。熬了北京一年又五个月,熬了公安部一年又五个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终于又出现了。不愿他打响,又盼着他打响。按照时间波段看,再狡猾的罪犯,也该露头了。他抢了枪,不会永远束之高阁。沉寂了一年的案情,又连接上——根据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张新枫认为,这个案子要告破了。

    因事情重大,公安部五局组织刑科所复检。邢科所的专家斑茂森、周启黄一起来到北京市局。北京市局“3?31”专案组傅政华也参加了复检工作,大家仔细进行了研究,认为枪弹“认定同一”的鉴定没有问题。市公安局阮正义副局长,刑侦处王军处长过来,再复核一遍,仍觉得没问题。阮副局长当即拍板,把结论定下来。

    张新机局长向白景富副部长请示:邀请全国有关方面专家,立刻赶赴新疆,召开并案会议。这一请示当即得到批准。

    二、全国刑侦专家,汇聚新疆

    参加这次并案会议的专家,由白景富副部长亲自提名,各涉案地区刑侦部门的人选,张新枫局长和刘晓辉处长逐一商定下来。他们是:黑龙江全国着名痕迹专家崔道直,上海铁路公安局全国着名摹拟画像专家张欣,公安部刑科所专家班茂森,北京市局的傅政华、王满仓,河北省厅刑侦处长李乃良,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克强,公安部五局张新枫和刘晓辉。后夹,石家庄市刑侦处长马玉宁也赶到新疆。

    时间紧迫,这一方面是案情的要求,同时也是当时的政治形势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即将召开,公安部领导提出,要确保十五大的绝对安全,力争在十五大召开前破获此案。

    张新枫局长决定,25日起程,乘飞机直飞乌鲁木齐。

    事情商定下来的时候已经是24日的晚上——需要通知有关人员,需要马上订购机票。刘晓辉打电话给新疆驻京办事处的谢青,请她帮助解决机票问题。谢青说:“我知道你们要去新疆,我已经把票扣住了。”刘晓辉感到奇怪,问:“你怎么知道我要去新疆?”谢青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谢政委的女儿,对办案的事十分敏感,她说:“新疆发生了大案,你们肯定是要过去的。”但她没估计到刘晓辉要订10张票,她没有预留那么多,不过她说:“没问题,我再想办法解决。”

    第二天下午,张新枫一行人准时登上班机。崔道直、张欣从黑龙江和上海,直飞新疆。

    飞机降落在乌鲁木齐机场,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在机场迎接他们。

    8月26日,与会的专家马不停蹄,在一天之内,驱车数百公里,查看了石河子“7?5”、“8?8”以及乌鲁木齐“8?19”三个现场,看了147团缝鞋摊,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连夜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分析。

    崔道直、班茂森、王满仓、刘英豪、江援朝对现场提取的21件物证逐一研究切磋,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制定进一步深入查证的方案。

    张欣在短时间内接触了现场主要目击证人和二位缝鞋匠,画出犯罪嫌疑人的摹拟画像。

    8月27日,公安部五局在新疆公安厅召开“京、冀、新系列枪案并案侦查工作协调会”。会议由五局张新枫局长主持,北京、河北、新疆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刑科所及上海铁路公安局的枪弹检验、痕迹物证、摹拟画像专家等26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的专家听取了办案单位对北京1996年“3.31”、“4.7”、“4.8”、“4.22”等4起袭击哨兵抢枪案、“12.16”持枪杀人抢劫案、河北徐水县1996年“7.27”枪杀哨兵抢枪案,以及新疆石河子市1997年“7.5”持枪抢劫141团场原军械库、“8.8”149团场持枪杀害民警抢枪案、乌鲁木齐“8.19”持枪抢劫边疆宾馆商贸城案件的发案及工作情况的介绍,随后,与会专家根据上述9起案件的现场、物证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研究,在9起案件能否并案、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侦查方向和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自1993年3月31日至1997年8月19日,发生在北京市、河北徐水县和新疆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的9起杀人抢枪、持枪抢劫杀人的重大恶性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应予并案侦查。主要理由如下:

    1.1996年北京的“4.7”、“4.8”、“4.22”和河北徐水县“7.27’”等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为第一串案件。

    2.1996年北京的“12.16”案件和1997年新疆“7.5”、“8.8”、“8.19”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此为第二串案件。

    3.除北京“3.31”外,在其他8起枪案现场均发现、提取了弹底标识为“75-81”的弹壳或实弹,弹源一致。

    4.1996年3月31日北京石景山高井电厂西门武警哨兵遭袭击,被抢走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后即接连发生了4起以“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一串);而第一串案件的最后一起,即1996年7月27日河北省徐水县某部弹药库哨兵被枪杀抢走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案件发生后,又接连发生了北京和新疆的4起以“八一”式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二串)。此外,案件查证工作和案情分析表明,上述9起案件在侵害目标、作案准备和犯罪过程等方面具有同一的相对稳定的特点。

    大家认为,对重大系列案件的并案侦查,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要积极,二要及时。这样可以为各涉案地区的侦查部门增加破案条件,有利工作;即使产生误差,也不会对涉案地的侦查工作造成误导。上述案件中的个别案件,虽无直接物证与其他案件并案,但根据现有情况和分析意见,会议仍认为,京、冀、新9起案件完全可以并案侦查。

    二、与会同志认为,虽然在北京及河北的6起案件的中心现场反映出作案人为一名,但新疆的3起案件均反映出二人,并案后,应以两名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开展查缉。会议根据各个现场反映出的情况,对二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行为特点做了分析,确定了摸排的地域范围,即:二人共同或分别在北京和新疆生活过、有落脚点和关系人。据此需要重点摸排三种人:1.与北京、新疆两地有某种联系的人;2.严打以来的北京调犯;3.有服役史或受过军事训练、或能接触并能熟练使用武器人员。

    三、关于侦查工作,会议决定,北京、河北、新疆三地在继续做好原定工作的同时,应将并案后形成的新的情况梳理出来,重点向并案后的方向作调整,按照并案所提供的条件开展侦查工作。

    会上,张新枫局长代表公安部五局,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此次会议所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要向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细化侦查工作各项措施,形成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要组织足够的精锐力量投入侦查工作,落实责任制。

    三、北京、河北、新疆三地的侦查工作,由三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组织协调,三地之间以及和其他省区有关的侦查工作,由公安部五局协调。

    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次并案会开得非常成功,大家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确了分工,明确了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坚定了破案的信心。

    8月28日张新枫返回北京。

    新疆区厅杨德禄副厅长亲自动笔,整理出会议纪要。刘晓辉起草了“京、冀、新系列枪案侦查工作意见”。两人彻夜未眠。

    公安部五局在《京、冀、新系列枪案侦查工作意见》中指出:京、冀、新系列枪案,犯罪活动区域跨度大,作案持续时间长,危害严重,中央、国务院领导极为关注。要求各涉案地区公安机关务必以高度负责精神,按照公安部“8.27”协调会要求,全力开展工作,力争在十五大召开之前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意见》明确规定,由公安部五局负责系列枪案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涉案地区公安厅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破案领导小组。公安部立即将新疆“7.5”、“8.8”、“8.19”案件通报全国,严密部署查控堵截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突出抓好十五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枪潜回北京,造成伤害。新疆公安机关以案发地为重点,深挖犯罪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及时通报案件侦破工作的情报信息,保证联络渠道畅通无阻。并制定周密的缉捕方案,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按照工作预案,果断处置。

    公安部“8.27”会议后,在侦查工作的总原则上,上下形成了统一的认识:

    北京和新疆两大战场,新疆要出情况;新疆方面,石河子要出情况;石河子方面,147团要出情况。

    北京和新疆,要查“一少一多”,北京在重点地区查少了的(去新疆的)本地人,新疆在重点地区查多了的北京人。

    张新枫局长回到北京后,立即把新疆并案会议情况向白景富副部长做了汇报,白部长对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做了五条指示:

    一、同意并案,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并案会议精神;

    二、五局刘晓辉处长暂不回京,配合新疆工作;

    三、请杨德禄厅长挂帅,亲临石河子一线指挥;

    四、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

    五、并案后,工作条件有利了,一定要把犯罪分子的住所落脚点查清楚,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分子。

    这五条指示,立刻电传到新疆。

    新疆是主战场。

    新疆公安厅党委把侦破此案,作为头等大事,进行了详尽的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区公安厅委托杨德禄副厅长直接负责这一案件的指挥工作。鉴于公安部已把此案定为1997年全国一号案件,按照公安部的指示,要求全体公安人员全力以赴,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此案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取得重大突破。

    责任重大——此时,离十五大召开,仅有10天时间。

    第十四章

    一、新疆97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迅速成立

    “8.27”协调会后,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新疆方面迅速做出安排,因新疆的工作有相对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就新疆方面,将此案称为“新疆97系列枪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决定,成立新疆97系列枪案专案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厅副厅长杨德禄担任,副组长有杨海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副局长),张彦勇(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石河子市公安局长),成员有乌鲁木齐市局副局长张海,石河子市局副局长周传强,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张卓敏,兵团四处处长刘钊。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访问调查组,负责人周传强、张海。

    二、物证调查组,负责人刘豪杰、江援朝。

    三、线索查证组,负责人黄亚波、龚兴言。

    专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张建军。

    领导小组对“8?27”协调会议后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做了细致的研究,对各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

    调查访问组,要理清以下几种情况:一、石河子地区自年初以来的外来人员,特别是北京、河北的外来人员;二、石河子地区“8.8”、“8.19”前后不在本地的可疑人员;三、北京、河北的调犯中刑满释放滞留我区人员及近几年刑满释放、假释、逃跑、保外就医、逾假不归人员;四、兵团农六、七、八师监狱近年内地调犯,特别是北京、河北调犯的详细情况,开展摹拟画像的辨认工作;五、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城内的临时工、翻译以及其他来自石河子地区的各类人员;六、各地懂得用钓鱼杆套狗的可疑人员。

    物证组,要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工作:一、石河子“7?5”案件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套狗杆的树种及属地、鱼钩鱼线的来源,鱼线的绑扎特点和持有人的生活区域;二、石河子“7.5”案件现场遗留鞋印的鞋样样本和撬压工具种类;三、乌鲁木齐“8.19”案件包枪毯的产地、质地、用途、进货单位、销售区域、处理(流出)情况及附着物成分;提枪袋帆布提带的产地、质地、用途及分布情况;现场墨镜的产地、质地及销售分布情况;四、查找可疑的黑色油箱摩托车;五、做好布控,注意发现被抢劫的现金的动向;六、尽快获取“8?19”被抢劫两个提包的样包。

    线索查证组的工作是:一、对普摸中形成的重点线索的查证;二、石河子147团场缝鞋匠提供的有关人员的查证;三、北京调犯中的可疑人员及在新疆关系人的查证。

    案件的重点区域为:以147团场为中心的石河子各相关垦区,含城区、下野地、莫索湾、新湖垦区(农六师)及玛纳斯县、沙湾县的有关区域。同时,在西至奎屯东至芳草湖垦区白范围内,各公安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运用摹拟画像,查找嫌疑人;

    交通部门查找黑色油箱的两轮摩托车;

    发现北京、河北刑满滞留当地人员中的可疑情况;

    注意发现与各物证(如被抢提包、被抢的捆扎现金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领导小组还决定,除石河子和乌鲁木齐两地公安机关分别负责当地的调查访问,物证和线索查证外,从乌鲁木齐市局抽调部分侦查骨干,到石河子地区参与重点调查工作(这一工作,在全国并案召开前已经部署)。石河子城区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也要抽调足够的侦查骨干,按照专案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

    二、请战

    新疆警察,持别是新疆刊警工作条件比内地要艰苦得多。杨德禄厅长曾着文《新疆刑警“五大”析》,分析过新疆刑警工作量大、困难大、风险大、费用大、压力大的基本状况。由于警力所限,也由于新疆案件多,地域广,新疆刑警超负荷运转是家常便饭。同时,新疆刑警又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他们敢破大案,忠于职守,有着对工作负责,对案件负责的精神和连续作战的作风。

    “8?19”案件发生后,乌鲁木齐市局刑侦处的侦察员们,夜以继日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黄亚波始终是冷静的。他首先把工作重点放到中心现场及周边地区,派出警力,全面进行梳理。同时派侦察员,围绕着被害人的情况,到喀什、阿图什等地区进行调查。随着案情的推进,其他方面的可能性一块块被排除,工作重点越来越清晰地转向石河子方向。按照他的说法: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在乌市,没有事情可做了。

    乌鲁木齐的刑警,是有着破大案、打攻坚战的光荣传统的。1996年以来,他们连续破获多起特重大暴力案件。比如,1996年“6.22”市电信局特大盗窃传呼机案;1996年“8.8”大西门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1997年“1.31”特大杀人焚尸案;1997年“2.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等。“2.25”系列爆炸案,震动了全国。案件于2月25日下午18点发生,犯罪分子同时在五辆公共汽车上放置定时炸药,其中3处爆炸,炸死8人,炸伤67人。案件来得迅猛,案情错综复杂,乌鲁木齐的刑警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此案破获,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8.19”案,犯罪嫌疑人光天化日之下开枪抢劫,在乌鲁木齐的繁华区,打死7人打伤5人,抢劫人民币近140万元,这是对乌鲁木齐刑警的公然挑衅,激起了乌市刑警的极大的愤慨。他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希望着在自己手上破获此案。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重点却不在他们的辖区,大家都有有劲使不上的感觉,纷纷向市局请战。

    案件的侦查工作是要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的,刑警是个整体,但侦察员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他们都希望能够参与此案,为侦破这起全国一号案件尽一份力量,作一份贡献。

    单笑夏是乌鲁木齐市刑侦处一大队大队长,是黄亚波手下的一员干将。他热爱刑侦工作,为此付出过重大的代价。1996年,单笑夏因忙于破案,把两个女儿锁在家里,不幸他所居住的单元房失火,两个可爱的女儿双双离他而去。这是一件他不愿提起的往事,却从内心激励着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刑侦事业中去。

    单笑夏现已提升为天山分局副局长,对刑警生活仍然情有独钟。他喜欢动脑筋,在刑侦处担任大队长期间,每接手一个重大案件,他都要认真做好侦查日记。把当时遇到的困难,他对案情的分析和想法,把作为一个刑警大队长的他当时的种种心情,都记载下来。他已经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本。单笑夏告诉我,将来有时间的话,他一定要写一本关于侦破凶杀案件的书,按照他的经历,挖掘这类案件的侦查规律,同时也描写一下刑警们的思想和生活。我想,他在这条特殊的战线上工作多年,有着切身体验,又勤于思考,这本书如若写成,一定会很精彩的。

    我阅读过单笑夏大队长关于“8.19”案的侦查日记,蒙他允许,在这里摘录几段,从中可以看出乌市刑警求战的迫切心情,也可以看出他们对投身侦查工作的渴望和对案件的高度的责任感。

    1997年8月21日星期四

    案子发得太大也不好,在协调上难以认同。

    “8.19”边疆宾馆现场,拾到一个用细毛呢缝制的提枪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物证。因为它的缝制方法非常特殊,寻找缝它的地点和人,对寻找嫌疑人、划定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有重大意义。

    我认为这项工作非常非常重要,依我的想法,派专人去石河子,请石河子方面配合寻找目标。案件发生在乌鲁木齐,乌市公安局可以派人前往。这是非常关键的。

    在处长室(黄亚波办公室)我看出厅里的意思,是把此项工作移交给石河子市公安局去做。我就有点坐不住,把黄亚波叫到屋外,谈自己的看法。

    我说;“处长,我看我们应该派人前往石河子,顺线索查下去。”

    “这需要局长同意才行,我看局长不会同意。”黄亚波说。

    我无心坐在处长室听领导们对此案的分析,回到我的办公室,关上门,打开电视机,把音量调得很高,让体育节目的快节奏音乐冲掉我脑子里对案子的思绪……

    1997年8月22日星期五

    我们继续待命,似乎只有待命。我和处长不只一次谈到我的感受,这么一起大案件,我们似乎没有什么事情可干。

    边疆宾馆中心现场,访问工作一遍遍反复进行着,希望发现点什么,回到处里汇报,却都一无所获。

    昨天,厅里治安处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是个女人打的,说她知道凶手是谁,只要找到伊犁巴音代乡街上开铺面的一个叫刘某的人,就能找到凶手,他们是同伙。问她是谁,她说,我不能告诉你,他们知道会杀死我的。还说,他们共有两个人。

    指挥中心迅速派人前往伊犁,日夜兼程,算时间该来电话了。

    中午接伊犁方面电话,说确有刘某此人,现在不在家。据反映,兵团的尹某某知道刘某的下落,尹的具体地点在奎屯水利处可以查到。

    我分析,一、匿名电话和调查地点有一致性;二、伊犁与乌鲁木齐边疆宾馆的联系似乎有些勉强;三、这是条线索,应尽快查清。

    可是,这条线索怎么也让人感到来得有些快。这样大的案子,线索上得快,似乎马上就有重大突破,反而让人难以接受和疑虑重重。

    前往奎屯。我要求前往,带两位同事一起上车。

    下午4点,我们风尘仆仆来到奎屯市公安局,奎屯市局钱局长当场表示,全力支援我们的工作。

    调查结果是:兵团第二工程团的确有个叫尹某某的人,现住在距奎屯90公里的水库工区。

    此时天已经黑透,没商量,只有前往水库工地。不知疲倦的汽车,马达声又轰轰响了起来……

    1997年8月23日星期六

    让人最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一场闹剧,令人啼笑皆非。向“家里”打电话通报线索时,黄亚波处长指示:放弃这条线索,立即返回。

    原来,前往伊犁工作的同事已在伊犁找到刘某,刘是个地道的当地农民,而其妻就是那个打匿名电话的报案者。二人发生一些矛盾,其妻为给刘某一点颜色,恰好到乌鲁木齐购货时听到边疆宾馆的案件,乘车返回伊犁前,在长途汽车站打了电话。

    实在让人太气愤了。

    回到乌鲁木齐,休整,等候命令。

    1997年8月24日星期日

    经过长期酝酿,上级终于下决心,将工作的重点战场摆在石河子。决定抽调乌市部分刑侦力量,到石河子与石河子市公安局共同工作,为了协调工作,派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张卓敏牵头指挥。我的心情,立刻兴奋起来。

    作为刑警,没有什么比能够参战更重要了。我带领10几名同志,立刻驱车前往,和石河子的同事一道工作……

    单笑夏并不遮掩日记中流露出的那种情绪,他说:“你可以看看,我们在侦查破案中都是怎样想的,那都是我们刑警最真实的感受。”

    这种求战的心情,不仅单笑夏大队长有,乌市其他一些侦察员也同样有。作为一名刑警,参加这样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这是一场战斗。案子越大,案情越复杂,越能激励起他们的战斗精神。这也是一种较量,是警察和罪犯的高智商的角斗,就业务角度看,其中有着无穷的魅力,吸引着他们。

    请战当然只能向黄亚波请战,通过黄亚波再向市局、向区厅请战。请战也是渗透式的,一遍遍地提出建议,一遍遍地磨。当自治区公安厅做出决定,增派骨干支援石河子时,单笑夏才真正高兴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