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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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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这样几次之后,汪家礼认为孙德林“踩”的“点”不错,就对汪家仁说了,

    哥俩同意约上孙德林一起干。当然,如果这样,就得把“真家伙”向他露出来了。

    他们想,入室抢劫两个人干不行,至少得3个人;反正过去干的那些案子已经把孙德林和他们拴在一起了,对孙德林来说已无秘密可言,把“真家伙”给他亮出来,甚至在抢劫中借给他使用,也没有什么的。

    3个人在汪家礼家中研究这件事时,汪家仁把自己的“五九式”手枪拿出来,交给孙德林练习。孙德林垂涎三尺,爱不释手,心想:什么时候我也能有这样一支枪呢?

    几次“踩点”、跟踪之后,这天晚上8点来钟,他们3个人戴着帽子、口罩,持

    枪来到那位业主家的门前。孙德林掏出“五九式”,照例走在前面,一推房门,没

    闩,开了。原来这是个南北插间,两家合用一个厨房。南间门没关,有个做小买卖的老太太坐在床上数钱,大约有几百元;他的儿子在厨房里做饭。匪徒们用枪把他们逼住。老太太吓坏了,双手颤抖。孙德林看见老太太额前飘动的几缕白发,想起了已经去世的母亲,加之这次来抢的目标并不是她,于是大发“慈悲”,说:“你别怕,不要你的钱!”把老太太和儿子逼进北间。

    匪徒们一进北间那个屋,看见那位卖烟的业主正和妻子、女儿围着桌子吃晚饭。汪家礼举起手枪说:“别动!我们来借点钱花!”来前匪徒们已经约定,为了防止孙德林说话的声音被业主听出来,凡是需要说话的都由汪家礼出头。

    那一家3口人好端端地正在吃饭,骤见3个蒙面汉子端着手枪冲进来,大吃一惊,碗翻筷落。那位业主倒显得镇定,坐着没动。匪徒们观察室内,陈设简单,烟盒子不少。他们弄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有钱的人家住这样简陋的房子。

    匪徒们迅速动手,用绳子捆绑屋里的人。业主神色不变,一只手悄悄向床下伸去……

    这个人平时习武,也爱摔跤,有些功夫。床下,放着一把藏刀,他想拿出来与匪徒们拼斗一番。就在这时,一支冰冷的枪管抵住了他的额头,汪家礼阴森森地说:“干什么?你再动一下,我就一枪崩了你!”

    业主缩回了手。

    “怎么,不相信吗?”汪家礼狞笑着,手法熟练地将弹匣退出一小截,让业主

    看,“瞧瞧,是不是小孩玩的?”

    汪家礼此举,活脱脱画出了他那副由于有了手枪而洋洋得意的嘴脸。

    业主见了那支枪,倒吸一口凉气,放弃了反抗的念头,忙说:“我知道,我知道……”

    汪家礼用右手掀起床垫看了看,床下什么也没有。没有钱,也没有“家伙式”。业主也暗暗纳闷儿,那把藏刀哪去了呢?

    汪家礼见男主人已经贴服,走到北窗前,拿起一块布,将窗子挡上了。

    业主夫妇的手脚被捆绑起来,老太太和儿子也被逼到床上,几个人挤在一起。这时,汪家仁走近那个十六七岁的姑娘身边,笑嘻嘻地在她身上摸了一把,说:“哈,这女孩长得挺标准哪……”

    老色鬼汪家仁难掩本性,即使在抢劫钱财时也没忘用一双色迷迷的眼睛在年轻漂亮的女人身上扫来扫去。以前有一次,在入室抢劫中,孙德林在卧室里的床上把女主人捆绑了双手,让汪家仁看住她,转身走了。当他返回来时,看见汪家仁正在扒那个女人的裤子,不禁怒气陡生,骂道:“这时候你他妈的还想这个?”汪家仁神情尴尬,掩饰说:“不是不是……我想用裤子把她的腿也绑上……”

    此刻,业主听了汪家仁的话,心里一惊:这个老家伙是不是要糟蹋我的女儿?为使心爱的女儿免受侮辱,他主动地对匪徒们说:“只要你们不碰我女儿,怎么都行。”说着,他将头朝墙上一扬:“我那皮夹克里有钱。”

    汪家礼走过去,将手伸进挂在墙上的皮夹克衣兜,取出来1000元钱,掂了掂,轻蔑地冷笑道:“你就拿这么点钱打发我们呀?”业主妻子说:“我们没有钱啊……”

    匪徒们当然不能相信,边看住几个人边在屋里翻搜。汪家仁没有拿枪,翻得最快,搜出一个女式皮包,里面装着2万多元钱,他咧嘴一笑,冲着同伙扬了扬钱,揣进怀里。匪徒们用绳子将几个人连成串,让他们坐在床上,一掀床垫兜头盖住,然后急撤,逃离现场。

    事后,被劫业主没有报案,那位幸免的老太太更没有声张。他们认为,匪徒已经劫财而去,不会再来了,变得安全了。

    这是一种没有社会责任感的糊涂观念。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消极姑息的态度使更多的人付出血的代价。

    又是枪案

    这伙匪徒有了手枪之后,接连入室作案,频频得手。一次,他们盯住了一对在五爱街服装城经商的夫妇,在一天清晨,借他们夫妇二人开门上市之际持枪闯入。面对凶悍的枪匪,男主人说:“你们要钱我有。正好,这里有昨天刚取出来的5万元钱,你们拿去吧!”好像他这笔钱就等着劫匪来取似的。他还将妻子手上戴的金戒指撸下来,拱手相让。当然,匪徒们走后,他们也没有报警。

    类似这样的入室抢劫案,这伙匪徒干了一起又一起,绝大多数被害人不去报案,匪徒们又不作纪录,许多案件的情节几乎惊人的相似,天长日久,连匪徒们自己也说不清他们究竟干了多少案子。他们落网后,面对预审人员,苦思冥想也说不完全。汪家礼说:“大的我都撂了,反正已经这样了,我还能隐瞒吗?”汪家仁则左一个“记不清了”,右一个“想不起来了”。的确,不是他们抗拒,而是果真如此。“3·8”系列案件中,除掉那些杀人抢车的使他们记忆较深外,他们入室抢劫的案子究竟干了多少起,恐怕很难有一个精确的数字了。

    皇姑车行抢劫杀人案发生后,在大约半年的时间里,无论猎枪还是手枪,枪击杀人抢劫案件没有再次发生。有人据此猜测,犯罪分子可能是流窜犯,作案后已经逃往外地;也有人分析,即使犯罪分子是本地的,他们慑于警方大力搜捕,也将销声匿迹不再干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表明,这两种分析都错了。

    1996年春节前夕,在2月1日、2日短短两天之内,又发生3起抢劫杀人案,死2人,伤2人。更严重的是,不仅那支在皇姑车行杀人作案的“五四式”手枪再次出现,还多出了一支“五九式”手枪。这两支由沾满鲜血的魔爪紧握着的手枪射出的一颗颗罪恶的子弹,杀戮着沈城无辜的平民百姓,欠下了一笔笔新的血债!

    3起案子,分别发生在市内几个不同的地点。后来知道,这3起案子有其内在的联系,可视为同一类案件。

    最早发现“出事”的是在2月10日早晨,报案的是沈阳军区司令部第二干休所的小杨。

    那天早晨7点来钟,小杨上班,经过于洪区杨士乡金沙村东面的浑河河堤大坝,看见在那条东西方向的土路上静静地停着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车里没有人,附近也没有人。往车里细看,钥匙插在钥匙孔里,车上有血迹,已经结成冰……小杨一见事情不好,赶紧跑到有电话的地方,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赶来后,立即保护现场,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分局局长杨燕山、副局长王洪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宋晓晶先后赶到现场,指挥勘查。

    这辆红色“拉达—2107”型出租车,车顶灯上有“沈阳东海”字样,车牌号为

    “辽AG3777”,两侧车门上喷印着“沈阳出租汽车联营公司·成套4000号”字样。

    车前后4个门都关着,但没锁。引人注目的是,在车门把手、车尾、后保险杠、驾驶座位前的台板等部位上有多处触摸、擦蹭状血迹。左前轮的轮胎瘪了(没有开放性破损)。后排座上放着一条浴巾,浴巾上也有血迹……

    车内前台板上的计价器开着,表上显示:“1.5元/公里,22.00元,13.3公里”字样。

    法医检查尸体,那人死得很惨:头部有枪弹贯穿伤,脸上有大量血迹,脖子上系着一根绿色尼龙绳(没有系结),尸身下面有很大一汪血泊。

    人们分析,死者很可能是这辆出租车的司机。绳勒复又枪击,犯罪分子的手段为什么这样狠毒?

    勘查人员向现场外围观察,在出租车北面大约2000米,即种鸡场北院西墙外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一块不大的血泊,血泊附近有一枚手枪弹弹壳,却未见弹头。既然被害人的头部是贯穿伤,那枚弹头哪去了?勘查人员在血泊处向下深挖10厘米,挖出了那枚弹头。

    有经验的刑侦技术人员判断,这里是第一现场。

    刑警特别是技术人员,见惯了形形色色的命案现场,但枪击杀人的现场并不多见。特别是,他们惊异地发现,那枚致人于死命的是“五四式”手枪使用的7.62毫米枪弹。这起命案与皇姑车行抢劫杀人案有没有关系?弹壳与弹头是不是“老相识”?

    勘查结束后,技术人员马不停蹄,对从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头进行检验。弹壳的底部印有“11.65”字样,出现击针、排除器、抓子钩等痕迹。弹头侧壁有4条右旋膛线痕迹。比对表明,这枚枪弹,是犯罪分子用皇姑车行抢劫杀人案中使用的那支“五四式”手枪射击的。

    连环案

    这就是说,没过半年,手持同一支武器的犯罪分子再次作案。迄今为止,这支枪已经打死3个人了。

    系在被害人脖子上的那根绿色尼龙绳,长1.1米,绳子的两端各打一个死结。

    根据出租车公司和车牌进行了解,被害人是该车司机,名叫刘俊清,31岁,住在沈河区万莲小区。

    犯罪分子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呢?抢劫司机?司机身上一般带不了多少钱;抢劫轿车?轿车还在;仇杀、情杀?也不像……

    每发生一起案子,都给公安民警留下一个难解之谜。

    刑警支队与于洪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侦察员们抓紧进行路访、调查。访问中,发现有一对在当地种地的夫妇是目击者。昨天下午5时许,他们收工回来,骑着自行车经过这里,看见4个男子在和一个人———就是出租车司机———厮扯着。那个人边躲闪、挣扎,边哀求说:“我开还不行吗?”那几个拽着他说:“开也不行……”看那意思,好像司机看见这里很偏僻,不愿再往前开了,车上的人把他拽住殴打。那对夫妇见此事险恶,不敢驻足观看,赶紧骑车走了。走出大约150米,只听后面“砰”的一声闷响……尔后,那4个人,一个骑着摩托车顺斜道跑了,其余人跑上大坝消失了……

    侦察员向那对夫妇询问4个人的衣貌特征,他们说不太具体,只是提供:4人中有一个身强体壮的高个子,大约三十七八岁;还有一个年龄较大的人,大约五十上下……

    这样看,此案实际发生在昨天,即1月31日。天黑后,这里没有行人,直到次日一早才被小杨发现。

    侦察员们看到,这里地处偏僻,道路崎岖不平。不了解的人很难会打车到这个地方来。

    难道那4个人是合伙抢劫一辆出租车吗?这使人们感到困惑不解。此案似乎并不简单,有着比较复杂的背景。

    出租车是从哪里开来的?计价器上显示着该车实际运营里程。如果以现场为圆心,以13.3公里为半径画一个圆,那么这个圆所经过的地方可能是这辆车被租用的起点(虽然不一定很准确)。

    为解开“2·1”案件之谜,刑侦技术人员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

    侦破工作刚刚着手,第二天———2月2日,同一支“五四式”手枪又在沈城打

    响了!

    这天下午5时许,中年个体业主郭、赵二人从南五烟市的地下通道往外走,当他们走到北面转弯的地方时,突然,从在西侧停放的一辆白色带帆布的微型客货两用车上跳下两个歹徒,不由分说,朝着他们就是几枪,将他们击伤,他们挣扎着逃走了……歹徒抢去老赵的黑色皮包后驾车逃走。人们听见枪声跑过来,将郭、赵二人送到医院抢救。有人记下了那辆带帆布篷的微型客货两用车的车牌:“辽A”。

    又是枪案!接到报案后,刑警支队支队长于凌舜、政委李凡、副支队长陈岩、宋晓晶等率员来到现场。

    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并提取了4枚手枪弹弹壳、一枚手枪弹弹头。

    情况与以前的枪案不一样了。那4枚弹壳中,仅有一枚是7.62毫米的,弹壳底部有“11.65”字样;而另外3枚则是9毫米的,弹壳底部印有“38.88”字样。

    在医院对赵、郭两名被害人抢救手术中,取出了射入他们体内的2枚9毫米枪弹弹头。赵、郭二人被犯罪分子分别击伤了肝和肠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鉴定,3枚9毫米的弹头是同一支“五九式”手枪射击的。

    既然在现场发现了一枚7.62毫米的弹壳,那么,那枚弹头哪去了呢?它是不是发自参与“95·9·10”、“96·2·1”两起案件的同一支“五四式”手枪呢?弄清

    这一点很重要,必须找到那颗弹头!

    第二天,技术人员重返现场进行复查。昨天现场勘查结束后,地下通道便已恢复正常。人踩车碾,交通繁忙杂乱程度可想而知。技术人员不畏艰难,充满信心,他们挖呀,找呀,最后,硬是在距烟市大厅门口约10厘米的地下,挖出了那枚仅有花生米大小的弹头!

    比对证明,这枚7.62毫米的弹头,是与“95·9·10”、“96·2·1”两起枪

    案现场提取的7.62毫米弹头为同一支“五四式”手枪所发射。这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用这支枪干了3起杀人致死(伤)的案子。

    发现那枚7.62毫米的枪弹的弹壳和弹头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这3起枪案“串”起来了。使警方知道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有1—4人左右。他们至少持有“五四式”、“五九式”,并掌握了其部分成员的年龄、体形等特征。

    包裹尸体的麻袋

    认定这个犯罪团伙至少持有两支手枪,也就解开了“95·9·10”案件的5枚弹

    头,为什么有一枚鉴定为与另4枚不是同一支枪所射击的之谜。刑警支队技术处的幕后英雄们,以自己出色的工作为侦破“3·8”系列案件作着独特的贡献。

    对此案的性质,警方初步分析,定为持枪抢劫。不过,犯罪分子抢去了什么呢?老赵说,他那个黑色皮包里并无巨款,仅有200元现金和帐册、计算器等物。犯罪分子和他们一打照面就开枪行抢,如此凶狠和不择手段,如果不是找错了目标就是“撞大运”。但结果,他们却是“狗咬尿泡———一场空欢喜”。

    如同“94·6·28”运钞车抢劫案一样,既然已经知道了犯罪团伙驾驶车辆的车

    牌号码,公安机关立即通告全市民警堵截车牌号为“辽A—”的白色带帆布篷的微型客货两用车。

    查卡获知,“辽A—”客货两用车是一辆“天津大发”。出租车司机名叫

    邓少生,38岁,住东陵区长白乡马仲屯村。

    2月4日,即两天后的下午2时,刑警支队接和平区公安分局报告:在新华派出所管内发现了那辆“天津大发”客货两用车。不仅发现了车,还发现了司机,只是,他已被害。

    由于这里往来行人和车辆不多,微型车带有布篷,车里紧靠前沿放着的尸体上面有伪装,所以,不易引起人们怀疑,没能在案发后及时发现。接此报告后,市公安局副局长柴文忠、和平区分局副局长张宝华等率员前往勘查,在奔赴现场途中,实在难以用语言和文字来形容他们悲愤的心情,这一小撮匪徒实在丧心病狂,凶残至极,他们犯下的血腥罪行是“连环式”的,这里一起那里一起,干了一案又一案,案案见血,善良无辜的人们在他们疯狂的枪口下命丧黄泉。此恶不除,沈城焉有宁日?

    那辆带帆布篷的“天津大发”停在和平区西安街178号楼群之间,是当天中午时分被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的。检查认定,它就是犯罪分子在南五烟市地下通道进行抢劫时使用的那辆车。

    技术人员向车篷里看去,在车厢最深处有一个人躺在里面,头、脚用麻袋对套包裹着,上面还盖着一条麻袋。剥去麻袋,人们看到的情景惨不忍睹。

    被害司机邓少生双手双脚都被绿色尼龙绳捆绑,脖子上也被绿色尼龙绳紧紧勒着;面部皮下出血。他的嘴里塞着一条棉线绒裤的裤腿。拿出塞物后,由于尸僵和天寒的缘故,他的嘴还大张着,不能闭合,好像他在大声地呼喊,控诉着犯罪分子们的滔天罪行!

    法医鉴定,邓少生是由于颈部被勒造成窒息死亡的。

    刑侦技术人员心情沉重地看着被害人的尸体,悲愤不已。犯罪分子为抢劫黑色皮包里的200元钱,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这是一伙什么样的匪徒?

    “3·8”系列案件侦破后,被害人之一邓少生的妻子王艳华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愤怒地控诉了那一小撮匪徒的罪行。她说,“天津大发”被雇时她在场,雇车人身高约有一米八,腿瘸,推着一辆自行车,说是雇车去仓库提货……她说,丈夫原本是幸福的一家的顶梁柱。他被害后,灾难从天而降,她独自领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公公思子心切,含悲死去,家中生活贫困,孩子们上学费用也要东挪西借……

    邓少生的惨死,他一家的不幸遭遇,是遭受那伙匪徒残害的十几个家庭的缩影。匪徒们落网后,被害人的家属们发出一个共同的心声:要向一小撮匪徒讨还血债,即使将他们千刀万剐,也难消心头之恨!

    怀着同样心情的,还有广大参战的公安民警,案发时的2月2日已是腊月十四,沈城的人民群众都在忙着筹办年货,迎接春节,可是广大公安民警却无暇顾及这些,他们依然顶风冒雪战斗在岗位上,那两只还在冒着硝烟的“凶枪”,很有可能还要打响,还会有善良无辜的人遇害。必须加紧侦破工作,将那些杀人的恶魔生擒活捉!

    侦查员们走访获知,邓少生是2月2日下午2时,在和平区南二食品批发市场的停车场被一个身材较高、年龄较大、腿有点瘸的人雇走的。

    经邓少生的妻子辨认,捆绑邓少生的绿色尼龙绳和尸体裹盖的麻袋,都不是她家的东西,这样,就可以认定,麻袋和绿色尼龙绳都是犯罪分子带来的。

    “身材比较高、年龄比较大”———这与“95.9.10”、“96.2.1”案件的

    目击者向警方提供的情况相吻合。在那两起命案中,这两个神秘而令人恐怖的人物频频出现。

    串连的威力

    犯罪分子们杀害司机、抢劫“天津大发”,是为了用这辆车到南二烟市抢劫钱

    财,这是很明显的。那么,这与两天前(1月31日)开“拉达”的出租车司机刘俊清被害一案有没有内在的联系?为什么他们在这3天之内连杀两名司机?杀害刘俊清,是否也是为了抢劫这辆车作为交通工具,然后再去干抢劫钱财的勾当呢?

    “这些犯罪分子似乎很莽撞,作案没有准头。”议案会上,于凌舜皱起眉头沉

    思着说,“他们一会儿在这边杀死个轿车司机,一会儿在那边杀死个客货两用车司机,打伤两个商人,却抢去一个空包,给人的印象,像只没头的苍蝇乱撞。”

    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对“2·2”案件现场提取的遗留物进行细致的检验。

    通过弹痕检验,确认“2·2”南五烟市地下通道抢劫案的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一

    支手枪,就是“95·9·10”、“96·2·1”案件中两次出现的那支“五四式”手枪。

    犯罪分子捆绑邓少生所用的绿色尼龙绳,与捆绑刘俊清的绿色尼龙绳相似。不同的是,前者是78股,后者是90股。

    裹盖邓少生尸体的那3条麻袋,格外引起技术人员的兴趣。

    3条麻袋都比较陈旧,一条印有“中粮”字样,一条印有“安港牌饲料”字样,

    另一条什么标记也没有。在印有“安港牌饲料”字样的麻袋上,缝着3块不大的蓝色补丁,针脚较密,缝得很仔细。

    技术人员在麻袋里发现一些葱皮、木耳等碎屑,还有3块米粒大小的煤块。小心翼翼地拆开补丁,在褶缝里掉出一颗麦粒。

    技术人员用镊子夹起那颗麦粒,气也不敢大出,生怕把麦粒吹跑。

    在技术人员眼里,这颗麦粒,还有那3个小小的煤块,比金子还要珍贵。

    刑事侦查中,对犯罪现场提取的遗留物进行检验,鉴定,分析,可以提供侦查线索,指明侦查方向,进而扒掉犯罪分子的画皮,直捣犯罪分子巢穴。在这方面,沈阳市公安战线的幕后的英雄们有着许多不凡的战绩。

    这一次,技术人员也没有放过这一颗麦粒和3个煤块,将它们分别送到有关权威部门化验。虽然这两样东西小而少得可怜,但是,它很可能是照亮漫长的刑侦之路的一线曙光。

    于凌舜、刘景伦和刑侦技术人员坐下来,认真分析和研究近期发生的几起涉枪案件有没有什么带规律性的东西。

    畅所欲言,集思广议。他们发现,从“95·9·10”以来,在这几起涉枪案件中,有许多带有共性的特点:

    在这几起案件中,那支“五四式”手枪始终参与作案,后来又出现了一支“五

    九式”手枪;

    在这几起案件中,犯罪分子胆大妄为,手段残忍,对开出租车的司机都不留活口;

    在这几起案件中,多次出现用绿色尼龙绳捆绑或勒毙被害人;

    在这几起案件中,目击者反映犯罪分子年龄偏大,特别是其中有一个人年龄在50岁上下;还有一个人,身高在1.8米左右,体格强健……

    即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再狡猾再隐蔽,也不可能不留下痕迹,不可能不反映其作案的手段、特点和规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刑侦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作案规律,将多起有相同或相似点的案件串并连接起来,名曰“串连”,就可以校准侦查方向,“串连”,如同一面威力强大的“照妖镜”,犯罪分子无论在何时何地露头,都将在“照妖镜”下现出原形。当年被称为“杀人恶魔”的潘晓峰(“串

    连3号”),残杀13名更夫的王德来等4名犯罪分子(“串连18号”),都是在经过

    串连之后抓获的。

    现在,刑侦技术人员经过串连,认定“95·9·10”、“96·2·1”、“96·2·2”等一系列抢劫杀人案,是同一个犯罪团伙干的,姑且称之为“串连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