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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庄所制度,多参考江户时期的代官所,以及同时代的明清衙门的帮闲制度,室町时期的代官权利混乱,没办法具象化,给散人的感觉很抽象,所以没有全部采纳。
代官制度最早出现於庄院制度,西国多称肝煎、东国称庄头,官方正式称呼是保司:顾名思义,保护地方,行使司法权利,如协助征税、调动普请劳役、追捕逃犯、维持所在区域的町宿场治安等。
征收年贡大概可以抽10%的利润当做合理补贴,当做固定俸禄外的合法收入,这项权利是受到大名普遍承认,并且可以‘灵活’安排普请劳役,来为自己榨取最大收入。
如文中提到了平山庄的差役们不用负担劳役,甚至可以把劳役和隶奴调动到自己家的田地里耕种,并且向寺町外的小商人每天收取固定的人头费,为此发家致富之人,不在少数。
代写书状也可以收取一定润笔费、盖章费、上递费,可谓生财有道。
即便如此,室町代官们仍不满足于只当个普通打工人,有钱后就开始招收大量武装郎党,或者代官本来就是地方小豪族,於是开始纷纷着手侵吞主家的宛行,将之变为私有。
如高师盛在平山乡的所作所为,看似在维护今川家的威信和统治,但实际上则是在对骏府直领,利用手中的权利将良民变为私人部曲。
战国大名为应对这种情况,则是采取了很暧昧的态度,一方面代官郎党团化在削弱财力的同时,可以提供更多的优质免费足轻,增长军力。
就好像信野里,你是要加商业还是加兵舍一样,总要做出一定的分配取舍。
但战国大名,面对代官的扩张,也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手段,永不停歇地检地、勘定军役帐,向豪族和郎党团化的代官高家贩卖‘不输不入’权,来达到从财力、人力方面削弱下方不安定因素的目的。
这种对抗,一直持续到了江户幕府时期,德川家建立相对高的集权,进一步限制和分离代官所上下权利。
江户初期代官所的权利很大,但下面具体维持治安的保司、付盗、同心、差役的权利对比室町幕府,则被进一步限制和缩小,甚至没有抓捕犯人的权利,只能说限制犯人的行动,要等代官所派人拿问,不然差役就要首先被问罪。
使得上下离心,相互监视。这种代官制度涌现出了很多清正廉洁的好代官,但大多数代官往往穷困潦倒,虽然也会捞黑钱,但都被幕府各类巧立名目的排场,给花费出去了,使得无法出现室町旧疾。
主要造成这一原因的,还是室町幕府代官们打着幕府、守护、郡守的旗号盘剥百姓,以下克上的光彩历史,不过江户后期,代官所有些形同虚设,无论是赈灾还是镇压一揆,都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