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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所的主任拒绝退代理费,她给的答复很坚决:代理费一分不退,差旅费剩余的部分跟律师核对。
我没有再争取,因为这两年来,有很多次在微博私信跟这位主任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得到过中肯的回复,且并未收取费用。所以主任开口说了一分不退,我不会反驳,只会接受。
律师让我按照她说的,写下来,再短信发送给她。短信内容是这样:这个案子的代理费我不要求退了,请退给我差旅费剩下的一万元,退费后我们的代理关系解除,不要求您再出庭,这个官司的事也不再跟你们咨询,也不再需要你们参与,请寄回有关我母亲的资料。
在微博与律所主任反馈了这个情况,主任说: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这怎么能是我的真实意思呢?我要求您退部分的代理费,您坚决不退啊。那么我只好接受啊。必须编写了这样的短信,说是我自己不需要你们退代理费,你们才能给我退那剩下的差旅费呀。现在您是不是还要再重新编写一个短信说:我是真心的不需要你们退任何一分钱的代理费的。
您想绑架我的心吗?律师的付出对的起这个四万的代理费吗?
我是这样回复主任的:“您知道,为什么叫我写我就写吗,我想告诉您,直到现在我都非常尊敬您,先不说这个案子的事情,单说这两年在微博我跟你咨询过几次,在我的心里这个重量是无价的。您从未收过我的咨询费。我想,如果将来我有所成就,一定要捐助一笔钱给您,希望您能帮助更多的弱者。您的微博这几年我都关注,我妈妈刚去世没多久我跟你咨询,您给了我一些答复,让我很感激。您是当时我拥有的为数不多的信任的人中的一个。我在社会工作十几年了,我是聪明的,我用的是感情,才会一次次的信任。所以您不同意退费,我没有反驳。但是单独看您的律师在这个案子里的付出,两个律师加起来,最终做了哪几件对官司最终结果起到积极作用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前期我和你们的实习律师沟通的很清楚我的经济状况,他说收六万,我说这个钱是我的极限,以后是不是不用再为这个官司额外的付出金钱了。对方的回答是笃定的。我说了有的案子后续可能需要另外花钱,但是我不行。对方给了我保证,我才打给对方这个六万。但是自从收了钱以后,实习律师以及后来的律师过来,都反映说收我的费用收的太少太少,不符合你们律所的标准,他们是额外的人情给我做的。这就是说,前期实习律师没有跟你们交接好,或者说对你们的收费行情不明确。以至于后续律师做的工作不用心。第一趟他们来了去法院开了调取令,到第一家医院调取了病程单,去了一趟我老家问了些情况,去湖州九八医院调取病志失败。因为他们调取失败才有了下一次需要重新调取,我重新付了5000元让新换的律师给我调取。这在我的规划以外。调取这个病志,律师也让我打了很多电话给九八医院病案处和医务处主任,我都听她的。她总共就来了两次。一次是开庭,一次是我额外支出5000她去调取浙江湖州九八医院病志的那次,她一直跟我说那是她额外的付出,她说是给自己找的麻烦,原本她就算不去调取也不关她的事的,她是推掉手上忙的事才去调的,放弃了别的更赚钱的工作,才去做我这个人情上的事。说是出于她的同情和责任而去做的。如果拿合同压我,我没话可说。合同,是因为我信任您,才在还没见面时就直接打了六万给你们。交过钱后,我就被动了。当时拖了好长时间不给我合同,然后终于给了我一张纸的合同,没有写明条款。后面再拿合同来钻我的空子,我能说什么呢。上次实习律师跟我发生矛盾后,您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退钱,一个是换个律师。当时我和我的家人都非常的信任您,决定继续找你们代理。新来的律师调取九八医院病志的那次,顺便来法院陪我参加摇号,这是她的额外付出。在摇号处,她的手机响了她出去接电话,回来时摇号处工作人员已经走了。我们都没有立刻离开法院,别人从监控看到我们,有人直接过来询问我们什么事,这才带我们到法院院长接待室谈话。律师从法律角度反馈了真实情况,我也从个人情感角度表达了想法。法院领导让律师写个申请,于是律师写了个申请,希望被允许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领导批准,让我们去上海找鉴定机构。律师知道我所有情况,所以她说我是因为其他方面的问题不想打这个官司了,事实上不完全是。您给我找了法医,对我来说是个机会,但我听了律师那番话,我知道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您知道吗。您拒绝退费,我接受。我不会跟任何人提起你们律所的名字,也不会提起我找过你们。这是我的真实想法。我确定要和你们解除合约,确定的很。”